农村土地流转的责任人主要由承包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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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即土地的实际经营者。承包方拥有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流转方式及对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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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决策权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可自主选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并可自主决定流转期限和对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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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归属与监管
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流转合同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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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明确,发包方仅以未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保障承包方的自主经营权。
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的责任人以承包方为核心,其自主决策权受法律保护,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