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作为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核心职责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立法与政策制定
-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
承办省政府规章解释、立法后评估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监狱与戒毒管理
-
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刑罚执行与教育改造;
-
指导戒毒场所管理及劳动教养(现整合至社区矫正)工作。
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及社区矫正工作。
四、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
-
制定并实施全民普法规划,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
-
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调解、人民陪审员及司法监督员选任。
五、综合管理与保障
-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警车及财务管理工作;
-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工作。
注 :不同省份司法厅具体职能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存在差异,以上为综合全国性及典型省份的共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