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部选拔规定是确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确保选拔程序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一、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
- 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中的领导作用,确保选拔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组织意图。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工作能力,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选拔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优先考虑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
-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方式,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二、选拔程序的具体要求
- 动议与民主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拔意见,通过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初步人选。
- 严格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特别注重政治品质和廉政情况。
- 讨论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确保程序规范、决策民主。
- 任职公示与试用期:选拔任用前进行任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三、纪律与监督
-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包括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 全程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 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 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干部选拔工作规范运行。
- 问题核查与整改: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并督促整改。
- 责任追究: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选拔工作风清气正。
五、总结与提示
执行干部选拔规定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应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要求,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选拔结果群众满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