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第56条规定: 违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案值20%-50%)、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是打击烟草市场违法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重点针对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行为。
分点解析:
- 适用范围
涵盖卷烟、雪茄、烟丝、复烤烟叶等专卖品,包括原材料和生产设备。 - 处罚标准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罚款5千-5万元;
- 超1万元:按案值20%-50%罚款,可并处没收工具设备。
- 刑事责任衔接
若涉案金额超5万元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假冒注册商标),可能触犯《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 特殊情形
为非法经营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 烟草专卖品需通过合法渠道经营,消费者应认准正规标识,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烟草专卖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