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由总公司全权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的核心关系体现在管控权、财务归属、责任承担三方面:总公司通过直接管理或授权控制分公司运营,分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均纳入总公司体系,且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行为负最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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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权集中化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事、财务及业务决策拥有绝对主导权,分公司通常需执行总公司的统一战略。例如,分公司的管理层任命、重大合同签署等均需报备或经总公司审批。 -
财务一体化运作
分公司无独立财产权,所有营收、支出均计入总公司账目。税务申报可由总公司合并处理,但分公司可能需在当地单独备案。 -
法律责任连带性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开展活动,若发生纠纷或债务问题,债权人可直接追究总公司责任。但分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
选择设立分公司而非子公司,通常基于简化管理、降低税务成本或业务区域协同需求,但总公司的风险管控压力更大。 明确权责划分和合规流程是维系两者健康关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