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训练中受伤符合评残条件的,可以申请伤残评定并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一、申请条件
-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包括在军事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中因公负伤的人员。
- 未及时评残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但未评定残疾等级的,可在退役后申请补办。
- 残疾等级变化:已评定残疾等级但因伤情变化需调整等级的人员。
二、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负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详细经过等。
- 审核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档案记录、医疗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 评定残疾等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定残疾等级。
- 享受抚恤待遇:评残成功后,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定期抚恤待遇。
三、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退役军人在退役后3年内可申请补办评残。
- 材料准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包括医疗证明、服役档案等。
- 政策依据:评残工作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申请,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