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在部队受伤的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受伤原因和是否在职务行为中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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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受伤
若受伤发生在执行任务或训练期间,由部队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因公负伤的军人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并给予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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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行为受伤
若受伤与执行公务无关(如私人纠纷、训练意外等),则由侵权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可向部队或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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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认定与待遇
无论受伤原因,均需通过部队军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伤残鉴定。评定为伤残等级后,退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及就业安置等优待(依据《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建议 :受伤后首先向部队报告并申请医疗救治,同时保留相关证据。若涉及民事赔偿,可委托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