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表态制度的文件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其核心是通过“一把手”最后发言的机制,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一言堂”和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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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依据:该制度明确以《中国共产**程》为根本遵循,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规定末位表态是防止决策腐败的关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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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涵盖“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部分文件还将干部调整、物资采购、突发事件处置等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纳入表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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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严格执行“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议—如实记录”四步流程。会前必须提前告知议题,确保班子成员充分酝酿;讨论时“一把手”不得定调,需综合集体意见最后表态;会议记录需详细存档,作为责任追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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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动态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对规避或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追责,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甚至纪律处分或司法介入。
末位表态制度是党内民主与权力制衡的重要实践,其规范性文件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框架。执行中需强化监督,确保“一把手”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