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结合行业特点细化操作流程。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受理原则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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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职责范围受理举报,实行属地管理。例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12328”等渠道接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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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制度
在重点行业(如化工、矿山)建立信息员联络机制,定期收集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
二、受理流程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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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
负责部门需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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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转交与反馈
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渠道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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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接收
包括电话、信箱、网络平台(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投诉举报平台)等。例如,交通运输部门开通安全生产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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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渠道处理
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可直接向设区的市以上应急部门举报。
四、核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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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限
受理部门需在6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至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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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机制
举报属实的,按照行业规定给予奖励,需公开奖金领取办法。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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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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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项正在司法程序中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