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与监管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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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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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认定与责任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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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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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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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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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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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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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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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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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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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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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与监管由应急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国务院及地方各级部门按权限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