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核心组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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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政府
作为事故调查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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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部门)
负责事故的日常监管和专业技术支持,承担主要调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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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
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查公正性,特别适用于责任事故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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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及涉案人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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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代表职工利益,参与调查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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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邀请参与调查,特别是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时,负责法律监督。
二、其他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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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如工信局、人社局等,根据事故领域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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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组/专家组 :聘请安全专家参与事故原因分析、技术评估等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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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代表 :配合调查,提供事故相关资料,但无决策权。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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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 :因其独立监督职能,尤其在责任事故追责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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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要求 :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四、组织架构示例
以某市为例,事故调查组可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工会等联合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分析组、监管责任调查组等专项小组。
以上组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