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不属于事务文书,而是一种法定公文。具体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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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性质
公函属于法定公文,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事务文书(如便函)则多用于日常非正式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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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公函适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的商洽、询问、答复及审批事项,体现平等沟通特点。事务文书(如便函)通常用于内部或非官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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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特点
公函行文需遵循正式规范,语言庄重,格式完整,且根据具体事项选择规范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事务文书则更灵活,可体现协商性。
公函与事务文书在性质、用途和规范性上存在本质区别,公函是法定公文的核心类型,而事务文书属于非正式文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