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的文字格式需遵循规范性要求,确保内容清晰、结构严谨。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整体结构
公函由 首部、正文、尾部 三部分组成,各部分需明确区分。
二、首部格式
-
标题
-
两种常见形式: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XX局关于XX事项的函”)或仅事由+文种(如“关于XX事项的函”)。
-
标题需居中,字号一般为二号或三号,加粗显示。
-
-
主送机关
- 顶格写明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冒号(如“XX局”)。
三、正文格式
-
开头
- 说明发函缘由,可引用来文标题、发文字号等,使用过渡语(如“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主体
- 一函一事,内容需直陈核心事项,语言简洁得体。复函需明确答复针对性内容。
-
结尾
- 根据函件类型选择结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等,或使用“此致”“敬礼”等礼貌性用语。
四、尾部格式
-
落款
- 包含发文机关全称和成文日期,日期需标注年、月、日。
-
抄送
- 如需抄送其他机关,需在落款后空两格写明“抄送:”及单位名称。
五、字体与排版要求
-
正文通常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段落间距28-30磅,行距固定。
-
标题可加粗,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楷体_GB2312三号。
六、注意事项
-
结语部分非必须,便函可省略。
-
语言需正式,避免口语化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