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流域禁止耕种的范围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核心原则是保障行洪安全、生态保护和水源安全。关键规定包括:主河槽区、水库征地线以下、洪水频繁上滩区域(南方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北方3年一遇以下)必须退出耕种;部分省份明确要求水库正常蓄水位外延50-100米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或任何农作物;生态保护带可能扩展至校核洪水位线外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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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等,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如玉米、芦苇)。主河槽区、水库征地线以下及洪水频发区(南方5年一遇/北方3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必须退出耕种,已种植的需逐步整改。 -
地方性细化规定
例如云南省昭通市要求水库正常蓄水位外延50米内禁止耕种,50-100米内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江苏省将生态保护带划至校核洪水位线外1公里,禁止污染性农业活动;厦门市规定水库蓝线为校核洪水位外30米(大坝周边50米)。 -
特殊管控与例外情形
若耕地位于允许保留区域(如非行洪关键区),需满足不新建生产围堤、不种高秆作物等条件。内蒙古等地允许经审批后种植低矮作物,但需确保不影响水利设施安全。
总结:具体禁耕范围需结合当地法规和水库功能区划,建议咨询水利部门或查阅地方条例,避免因违规种植面临罚款或强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