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和精神侵害行为,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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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侵害 :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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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侵害 :经常性谩骂、恐吓、干扰正常生活(如跟踪、骚扰)等。
二、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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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离婚事由
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需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法院审理时需综合医疗证据(如伤情记录)、行为关联性证据(如邻居证言、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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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判决
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准予离婚。
三、损害赔偿权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四、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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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骚扰、跟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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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范围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间实施暴力也构成家庭暴力。
五、法律依据整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与《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共同构成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确保受害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