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最新规定明确:一般企业按工资总额1.5%提取,技术密集或效益好的企业可提2.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限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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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比例与适用范围
企业需根据《职业教育法》和《企业财务通则》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普通企业按工资总额1.5%计提,技术密集、培训任务重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提高至2.5%。财务核算与税法口径不同,计提比例不等于税前扣除比例。 -
计提基数与范围
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需注意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病假、产假工资)是否纳入。税前扣除基数以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为准,不含社保、公积金等。 -
会计核算与使用规范
计提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员工学历教育、高管境外考察等费用不得挤占教育经费,外出培训的交通、住宿费应计入教育经费而非差旅费。 -
税前扣除政策
依据财税〔2018〕51号,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总结:企业需合规计提并专款专用,同时关注税前扣除政策,避免税务风险。定期核查余额与实际支出,确保教育经费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