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编制内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他们通过国家统一招考或选任程序进入法院系统,享有公务员待遇并承担核心司法职能。其中法官行使审判权,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案件办理,司法行政人员负责综合管理,三者共同构成法院编制的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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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作为法院核心编制人员,法官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经人大任命后行使审判权。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及普通审判员,实行员额制管理,终身追责。 -
司法辅助人员
• 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处理法律文书、证据审查等事务性工作
• 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案卷归档等程序性工作
• 司法警察:承担庭审安保、强制执行等职责 -
司法行政人员
涵盖政工、财务、技术等部门,如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信息技术专员等,负责法院人事、后勤及信息化建设等非审判业务,参照普通公务员管理。
提示:法院编制人员需通过正规招录程序,其待遇与职责受《公务员法》《法官法》等严格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如合同制书记员)不属于编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