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需要组织 2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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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频次要求
-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全年累计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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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调整原则
- 若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或行业、地方有更高要求,可适当增加演练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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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与专项预案的区别
- 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专项各1次或综合/专项各多次),与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分开计算。
总结 :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年度最低演练次数为2次,具体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地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