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中的红字一般采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为一号或小一,红色标识,且字号应小于22mm×15mm(高×宽)。 这一规范既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辨识度,也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统一要求。以下是具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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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字体标准
发文机关名称(即“红头”)通常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为一号或小一,颜色为红色。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居中右侧。红头区域高度一般占A4纸页面的1/3或2/5,字体大小需与版面协调,避免超过22mm×15mm的尺寸限制。 -
标题与正文格式
文件标题采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居中排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8磅。结构层次中,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三级以下标题用仿宋加粗,确保层级清晰。 -
其他关键元素
发文字号用三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三号楷体。附件标识、成文日期等均需严格遵循三号仿宋体的规范,印章需红色且压盖日期。
红头文件的格式规范不仅是行政效力的体现,也关系到信息的准确传达。制作时需注意细节统一,避免因格式问题影响文件的正式性和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