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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应当全额发放,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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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应与出勤无关,需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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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全额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如交通/餐补)等,与出勤无关。即使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也应补发产假前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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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区别
- 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通常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实际收入时需补足差额。 - 应得工资 :计算方式为产前12个月实际收入平均值×产假天数,若津贴低于此值,企业需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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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经申请可享受产前假2个半月,工资仍按产前实际收入全额发放。
总结 :产假期间工资应为女职工产假前实际收入的全部,生育津贴仅作差额补足,且单位需正常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