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1. 按还贷能力计算
**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 还贷能力系数为30%
- 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最长不超过30年。
2. 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 普通住房:**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 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额度为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 按房屋总价款比例计算
-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5%,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4. 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 首套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仅申请人符合条件,最高额度为60万元。
- 多子女家庭:**额度可上浮30%。
- 新建高品质住宅:**额度可上浮30%。
- 商品房现房:**额度可上浮10%,且可与上述政策叠加使用,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注意事项
- **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 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通过以上四种方式计算,最终**额度以最低值为准,且需满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