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赔偿金应计入“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支付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且需区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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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规范
企业支付离职赔偿金时,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确认为辞退福利。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记“银行存款”。若因员工违规等非管理原因支付,可能计入“营业外支出”。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离职赔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但符合《劳动合同法》标准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需注意:预提费用不得扣除,实际支付时方可税前扣除,且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员工取得的赔偿金在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例如,某地平均工资8万元,赔偿金37万元,则免税额度24万元,剩余13万元按10%税率计算个税。 -
凭证与合规要求
企业需保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确保税务合规。跨年度支付的赔偿金需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提示:企业应结合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规范入账,避免因科目错误或税务处理不当引发风险。员工需关注免税额度,合理规划个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