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正确流程需遵循《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关键步骤包括:① 业主大会双2/3表决通过;② 提前60天书面告知原物业;③ 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④ 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接。整个过程需注重程序合法性和业主共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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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更换程序
由业委会或1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通过更换物业的决议。 -
书面通知原物业
根据《民法典》第946条,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解约,若合同到期则无需赔偿。若物业拒不退出,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
选聘新物业
- 公开招标:业委会通过招投标平台发布需求,至少3家物业公司参与竞标。
- 业主投票:将候选企业服务方案公示7天,业主大会投票选定,需获得参与投票双过半(面积+人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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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与交接
新老物业需在住建部门监督下完成资料、设备、资金等交接,新物业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明确服务标准和费用。
提示:更换物业涉及业主共同利益,需留存会议记录、投票结果等证据,避免程序瑕疵引发纠纷。若业委会未成立,可申请街道办指导临时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