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产停业的程序需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
一、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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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需第一时间到达违法现场,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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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形成《案件情况报告》《实施停工停产停业行政措施审批表》等材料,经多层审批后报批。
二、告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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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内容 :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听证权利(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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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条件 :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
三、听证程序(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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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通知 :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后,行政机关应在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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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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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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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事实陈述、申辩及质证,制作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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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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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综合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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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执行时间及监督方式。
五、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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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经市政府审定后,立即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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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管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处罚效果。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