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产停业的设定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具体依据违法行为所属领域由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建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决定权限,例如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消防问题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建筑行业则由资质颁发机关决定。
- 安全生产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应急管理局)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决定,必要时可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
- 行政处罚范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可将责令停产停业作为行政处罚手段,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如危害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
- 特殊行业规定:建筑行业的责令停业整顿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消防问题中拒不执行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影响较大的需报本级政府批准。
责令停产停业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严肃执法手段,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执行。企业应合规经营,及时整改隐患,避免因违法面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