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提前退休的规定如下:
- 工作年限和年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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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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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离岗。
- 养老金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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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后的养老金核定标准仍按照原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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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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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 其他特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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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可提前退休,但需满足年龄和工龄要求(如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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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如高空作业满10年),可提前退休,但需档案记录完整并通过审批。
- 弹性退休制度 :
-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可自愿选择提前或延迟退休(弹性区间为法定退休年龄±3年),但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三类人群不得延迟退休。
- 内部退养政策 :
- 对于普通企业职工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30年工龄退休政策已逐步被“内部退养”取代。
这些规定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提供了提前退休的多种可能性,具体条件需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申请和审批。建议提前了解并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提前退休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