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规范,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总则
- 规范目标
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等质量要求。
-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 会计要素
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类为基础构建会计核算体系。
- 会计基础
采用权责发生制,区分交易发生时与现金收付时。
- 持续经营与会计期间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可靠性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避免虚假记载。
- 相关性
信息需与决策相关,具备预测、确认和反馈功能。
- 可理解性
报告应清晰易懂,便于使用者理解。
- 可比性
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数据需可比较。
- 实质重于形式
以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依据。
- 重要性
重要信息需单独列示,次要信息可简化处理。
三、其他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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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计量 :以货币为统一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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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 :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四、准则体系结构
基本准则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与具体准则(如收入准则、成本准则等)及准则解释共同构成完整框架。自2006年发布以来,仅通过财政部令第76号对公允价值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未进行过其他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权威文件,涵盖核心规范与质量要求,为会计实务提供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