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共有 12个具体会计准则 ,涵盖政府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以下是具体准则的梳理:
一、基础核算类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规定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包括自制试剂等特殊存货的会计处理。
-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明确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投资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及处置规则。
二、资产与负债类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折旧方法及处置流程。
-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针对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及减值进行规范。
-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
-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规定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处理。
-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明确负债的确认、计量及清偿义务。
三、收入与费用类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差错更正等调整事项。
-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收入
规定政府收入的确认时点、计量方法及分类。
-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费用
明确费用的定义、确认及核算要求。
四、净资产类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净资产
阐述净资产的计算、变动及报告规则。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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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体系框架 :除上述12个准则外,还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基础文件,共同构成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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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确保财务报告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以上准则通过科学界定会计要素、规范核算流程,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的核算体系,提升政府财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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