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目的和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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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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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
-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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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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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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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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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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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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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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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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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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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采纳借贷记账法记账。
-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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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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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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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 其他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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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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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具体准则涉及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必须体现基本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严密性及科学性。
这些基本准则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指导,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