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是财政部为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求发布的权威文件,主要对中央及地方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背景下的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等进行了规范。以下是核心内容的解析:
一、会计科目调整
- 科目取消
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中央预算单位需停止使用以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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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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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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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下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明细科目。
- 科目替代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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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余额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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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转入“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二、账务处理规范
- 财政资金支付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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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科目 :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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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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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处理 :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 其他调整
- 试点部门所属地方预算单位需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三、实施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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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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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通过科目调整和账务规范,简化核算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
四、注意事项
- 该解释自2022年9月21日发布后逐步实施,需关注财政部后续发布的配套文件及操作指南。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权威文件及会计准则解释,确保与最新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