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是财政部针对财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或新情况,特别是普遍性问题,通过解释形式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或完善的文件。该解释文件于2019年发布,并涉及11个具体问题的解答,以便于查询和备用。
主要内容概述
- 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 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应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未纳入的可以不执行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 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进行调整。
- 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 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年末结账前进行全面清理。
- 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 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
- 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
- 无偿调入资产的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账面价值为零或名义金额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
- “业务活动费”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 明确这两个科目的具体核算范围,以便正确反映单位的费用支出。
- “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
- 明确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
- 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确保资金核算的规范性。
- 有关往来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明细信息的披露
- 单位应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对有关收入科目(费用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
- 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 明确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 单位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
- 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资金核算的规范性。
建议
建议相关单位和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应关注后续发布的相关解释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会计准则制度的更新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