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基金的衔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需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一、科目调整与转换
- 科目设置调整
新制度下,原“事业基金”科目被拆分为“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需根据原科目余额进行重新分类。
- 财政拨款结余的转换
将原“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同时调整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转换
原“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需转入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并相应调整“资金结存”科目。
二、具体操作步骤
- 编制科目余额表
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区分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项目,为后续转换做准备。
- 建立新账
按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等科目。
- 转账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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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财政拨款结余转入新账“财政拨款结转”,未入账事项登记至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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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非财政拨款结余转入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未入账事项登记至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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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类科目(如“库存现金”“固定资产”)进行调整,将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加工物品”科目,其余转入“库存物品”科目。
- 调整期初余额
根据转账和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新账的期初余额表,并作为当年财务报表的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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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核算调整 :原“固定资产”科目余额需扣除在加工存货金额后转入新账,差额计入“库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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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编制 :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需依据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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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账事项处理 :需补充登记原未入账事项,并编制记账凭证。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新旧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基金顺利衔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