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的终止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途径:
一、主动撤回复审请求
- 撤回时间
复审请求人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主动撤回复审请求,此时复审程序即告终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复审请求人有权在决定作出前撤回请求。
二、其他终止情形
- 不可抗力导致期限延误
若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权利
专利权人可随时主动放弃复审请求,程序终止。
三、程序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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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请求 :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需书面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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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权利 :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及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恢复专利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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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请求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需说明撤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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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权利请求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影响恢复效果。
以上方式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