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的提出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提出复审请求的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二、提交复审请求的方式
- 在线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填写《复审请求书》,上传必要证据并缴纳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 当面提交
拜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路6号),现场提交书面材料。
- 邮寄提交
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路6号,邮编100088)。
三、必备申请材料
- 《复审请求书》
需详细说明复审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实验数据、图表等)。
- 缴纳复审费
通过网上缴费系统或银行汇付完成缴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代理机构要求
若申请阶段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复审阶段可继续委托新机构,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 格式规范
复审请求书需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格式要求,否则可能因格式问题导致不予受理。
- 后续程序
提交复审请求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送《通知书》,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进行辩驳。
五、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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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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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及合议组审查阶段,需按时提交材料并遵守程序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专利申请人可依法提出复审请求,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