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合并后的职能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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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
- 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总体格局和统筹安排。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确保各类建设活动不突破这些底线。
- 城乡规划管理: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对城市的建设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等进行规划和管控,保障城乡的有序发展。例如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的用地规划、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 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进行审批和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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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
- 自然资源调查: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资源的家底和现状,为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
- 动态监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资源的变化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资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的资产价值评估、生态价值评估等工作,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定价、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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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
- 生态保护: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 生态修复: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受损的山体、河流、森林、湿地等进行治理和修复,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例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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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对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土地的征收、出让、转让等行为,保障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土地的集约利用进行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项目,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 森林资源管理:管理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监督森林资源的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环节,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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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 自然资源执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例如打击非法占地、盗采矿产资源、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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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能
- 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地理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例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等工作提供支持。
- 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 行政审批服务:承担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自然资源局合并后职能广泛且重要,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整合多部门职能,实现了更高效、全面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