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自然资源局权力的关键在于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确保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以下是一些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
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明确了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程序和保障措施,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自然资源局的权力行使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约束,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严格执法程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职权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严格的执法程序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强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遥感监测和视频监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升执法监督的效能。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执法结果的客观公正。
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执法监察信息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执法监察信息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协同监管工作格局。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实现执法信息的全面、及时和准确传递,提升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和不规范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制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法监督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外部监督机制可以增加执法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举报奖励机制
制定和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和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公示制度,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公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度。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以及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可以有效地监督自然资源局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高效。
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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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用途管制职责:
- 负责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
-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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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
-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
-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统一确权登记,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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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与管理:
-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
- 制定资产划拨、出让、租赁等政策,合理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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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推动节约集约利用。
- 组织开展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管理自然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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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
-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
- 牵头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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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与矿产资源管理:
-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
-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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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 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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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与政策执行:
-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规划管理的违法案件。
- 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监督自然资源局的权力?
通过法律手段监督自然资源局的权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举报制度
- 公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2. 执法监督措施
- 文件和资料查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进行查阅或复制。
- 现场勘测和取证:可以进入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并限期改正。
- 暂停审批手续: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暂停办理与其行为有关的审批或登记发证手续。
3. 法制审核和公示制度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需由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 行政执法公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 上级监督和督办
- 上级部门监督: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发出督办通知,责令限期办理。
- 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5. 司法监督
- 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自然资源局有哪些内部监督机制?
自然资源局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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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制:
- 机关纪委(监察室):协助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联合监督,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完成交办任务。
- “一案双查”机制:对主责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进行问责,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 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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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机制:
- 对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倒查或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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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
- 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加大对重要事项、重要节点、重要环节的监督。
- 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将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纳入干部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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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机制:
- “四责协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形成责任清单。
- “联防联控”:梳理重点权力,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三公三化”:规范化建设纪检监察组,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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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 成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推动审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化。
- 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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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督察机制:
- 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查处机制,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监管体系。
- 构建“全员全面全程大督察”的工作格局,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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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
- 组织干部职工梳理行政运行流程和权责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 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重点监督,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