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是我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国家的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下将详细介绍自然资源部的主要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的职责
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它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自然资源部的职责涵盖了从资源管理到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其在国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了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
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通过系统的调查和监测,自然资源部能够准确掌握国家自然资源的实际情况,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这不仅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它还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国土空间规划是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科学的规划,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职责体现了自然资源部在国土空间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
自然资源部负责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它还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部能够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利用。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还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司局
自然资源部内设多个司局,包括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矿业权管理司、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海洋预警监测司、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管理司、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财务与资金运用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等。
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涵盖了从资源管理到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其职能的全面性和专业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自然资源部能够高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成果和未来展望
2024年工作成果
2024年,自然资源部在耕地保护、找矿突破、海洋强国建设、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全面推进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推进海洋资源调查和重大工程建设等。
这些成果表明,自然资源部在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推进耕地保护、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增强战略性矿产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重点体现了其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部将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自然资源部通过管理、保护、调查和监测自然资源,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未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以下是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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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管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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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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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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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和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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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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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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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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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督察:对地方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自然资源部如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自然资源部通过多种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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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耕地保护:
- 划定保护红线: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
- 实施“两平衡一冻结”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时严格执行进出平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时先行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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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管控:
- 科学规划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交通物流设施、商贸流通网点、物流仓储设施等需求,合理保障空间供给,推动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稳妥选址落位。
- 推进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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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耕地质量:
-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实施农业节水供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粮食生产能力。
- 耕地复合利用:鼓励在耕地上通过复合种植方式套种粮食、林果等作物,实现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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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督察:
-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挖湖造景等行为,形成震慑。
- 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定期公开通报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约谈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县政府负责人,督促整改。
自然资源部在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自然资源部在海洋资源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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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查监测:
- 完成了全国无居民海岛、沿海滩涂、珊瑚礁,以及红树林、盐沼、海草床三大蓝碳生态系统等基础和基线调查。
- 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海岸线修测工作,进一步摸清主要海洋资源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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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 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将海洋空间资源相关用途纳入用地用海分类体系,实现国土空间的全域全要素覆盖。
- 部署沿海地区编制陆海统筹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海洋空间功能分区,统筹衔接陆海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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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海域海岛管控:
-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坚决遏制非法围填海。2018年7月以来,违法围填海规模显著下降。
- 实施更为严格的无居民海岛保护,已开发的无居民海岛要实行严格的监管,未开发的要作为战略“留白”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新增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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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护力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 累计实施了58个“蓝色海湾”整治项目、24个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61个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等。
- 全国整治修复滨海湿地3万公顷、岸线1500公里,初步遏制了局部海域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环境退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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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 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
- 重点推进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波浪能规模化利用、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海岛多能互补应用等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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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 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
- 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