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主要涵盖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制定政策与规划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 - 促进人才流动与配置
组织制定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指导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 - 就业创业服务
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 - 人才引进与培养
承办高层次人才选拔、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推动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指导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二、社会保障管理
-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及补充保险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基金运行。 - 全民参保与公共服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保障社保待遇发放和基金收支平衡。 - 失业与就业保障
监测就业和社保基金运行状况,制定应对预案以稳定就业形势,预防大规模失业风险。
三、劳动关系与权益维护
- 劳动争议处理
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劳动保护政策,查处非法用工行为。 - 劳动监察与**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处理重大案件。 - 薪酬与福利管理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保障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管理福利及退休政策。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 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等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 - 人员考核与培训
组织绩效考核及继续教育,加强企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五、其他职能
- 农民工服务
拟定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权益维护问题,推动政策落实。 - 表彰奖励与任免
审核政府表彰奖励事项,协助办理公务员任免手续。
以上职能综合了国家、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责,涵盖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公共服务及权益保障等多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