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聘用规定主要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相关转岗聘用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
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 科学合理设岗:事业单位需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 按需设岗: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和等级,确保岗位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按岗聘用:工勤技能人员应依据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享受相应待遇。
-
转岗聘用条件
- 基本学历要求: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放宽到中专(中技)。
- 工作经验要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 专业技能要求:首次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并取得与相应岗位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资格。
-
转岗聘用程序
- 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工作程序,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发布信息:在单位内部公告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 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 组织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可能包括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环节。
- 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各项结果,全面评估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和胜任竞聘岗位,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拟聘人选。
- 公示名单:在单位内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与竞聘范围一致,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办理手续:按照现行岗位管理权限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岗至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办理转岗手续前需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管理岗位备案表》,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其他相关规定
- 考核要求: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中应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 优先条件:若工作人员在近两个年度的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档次,在参加竞聘时享有优先权。
- 限制条件:涉密岗位、上级党政机关任命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以及其他不适宜竞聘的岗位,可不受竞聘制度的约束;工作人员在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的,不得参与竞聘;除非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在聘期内不得进行转岗聘用。
- 待遇调整: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后,将执行新的工资待遇,并在新的岗位类别内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竞聘更高的岗位等级。
总的来说,河北省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聘用规定旨在规范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聘用程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