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高级工聘用政策主要依据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及转岗聘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技能等级考核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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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划分
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属于第三等级,需通过技能等级考核取得资格。 -
考核权限
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考核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聘用基础条件
- 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 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 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水平,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聘用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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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限额管理
高级工聘用需在单位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且仅限在编在岗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方可启动聘用程序。 -
逐级晋升与年限要求
- 晋升高级工需在中级工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市或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 晋升技师需在高级工岗位任职满5年,并满足业绩成果和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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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程序
- 公布岗位:单位公示高级工岗位空缺情况及聘用条件;
-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 考核评价:通过量化评分、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聘用;
- 公示备案:确定人选后公示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特殊情形与转岗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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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岗位转岗聘用
高级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转聘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具备拟转岗位的任职资格或能力;
- 通过竞争择优程序,且在目标岗位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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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聘用限制
原则上不得越级聘用。如因岗位设置限制聘用在下一级别岗位的,待高一级岗位出现空缺后,可优先申请竞聘。
四、监督管理
- 动态调整机制
聘用后需定期考核,对不合格者调整岗位或解聘。 - 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综上,河北省事业单位高级工聘用以岗位限额、资格条件和考核程序为核心,强调竞争择优与规范管理,同时为技能人员提供跨岗位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