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最新官方文件,关于工资调整的规定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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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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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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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2023年1月1日起执行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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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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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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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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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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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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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工资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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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差普调法 :自2010年调整后,各等级工资参考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236元(如2013年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040元,调整后为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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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工资 :最低档按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续每档增加70元(岗位工资)和150元(技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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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套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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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级套级 :职工按原工资等级直接套入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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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套级 :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固定金额后,就近套入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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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权 :允许企业参照全省增幅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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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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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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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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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分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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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资计算
- 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公休日可补休或调休
四、历史调整对比
年份 |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参考工资标准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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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160元(省辖市) | 未调整 |
2010 | 1040元(调整后) | 等差普调236元 |
2023 | 1800元(第三档) | 未调整 |
2025年1月 | 2200元(第三档) | 未调整 |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若需具体操作指导,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