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公务员入职的级别,通常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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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 根据2019年中组部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虽然博士后不属于这一政策明确规定的“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范畴,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会参照此规定执行,将博士后公务员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等相当层次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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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与破格提拔
- 一些地方为了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会出台针对博士后等高学历人才的特殊政策。例如,福建省曾定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引进硕士和博士作为后备干部加以培养,其中博士一引进便可挂职副处级的领导岗位。不过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破格提拔,即所谓的“高配”,且更多只针对名校博士,普通高校的博士后较少能享受这样的政策。
- 在公检法司系统,新入职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会进行任职定级,通常为科员。但如果个人能力特别突出,也有可能被任命到领导职务。
博士后公务员入职的级别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博士后公务员的入职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