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开始于2014 年。
2014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明确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此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例如,山西省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 2014 年 11 月 23 日起,要求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