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国家为加强建筑工程和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下是关于质量终身责任制的主要规定:
1.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内容: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要求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责任追究: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 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 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适用范围:水利工程建设(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
责任主体: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
责任内容: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为履职期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及现场服务的质量承担责任,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施工质量责任,对所参与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承担监理责任,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质量检测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对因检测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责任追究: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 发生导致*****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
- 存在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3. 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其他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制度:
- 对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质量责任公示和标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设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项目名称、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参建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