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责任期限根据工程类型和部位不同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责任期限:
一、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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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及地基基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责任期限,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执行。
(注: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50-70年,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 -
防水防渗工程
屋面防水、卫生间、外墙面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质量责任期为5年。 -
供热供冷系统
质量责任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
管线及装修工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质量责任期为2年。
二、缺陷责任期
工程交付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上述期限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同部位责任期限独立计算且互不影响。若合同约定责任期长于法定最低标准,则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