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24〕77号),山东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职业道德: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财经纪律,**会计造假行为。
- 专业能力: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 继续教育:完成近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学历及资历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 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 其他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需结合政策调整)。
三、任职经历与工作能力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企业人员:在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担任财务高管职务累计满5年。
- 中介机构人员:在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负责人或合伙人满3年。
- 事业单位人员:在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担任高级会计师满5年,或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聘任满5年。
四、工作业绩成果
需在会计领域主持完成重大项目或解决关键问题,例如:
- 主持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重大投融资决策;
- 在会计中介机构主导重大项目审计并出具高质量报告;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参与制定全国性会计法规。
五、理论研究成果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并完成课程;
- 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会计相关学术著作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 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并结项。
六、破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
- 被财政部聘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 主持的会计研究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 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七、评审流程
- 考试:需通过全国统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 材料申报:包括工作业绩证明、论文、继续教育记录等,需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
- 评审方式:采用面试答辩与综合评议结合的方式。
八、材料要求
需提供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继续教育记录、论文(含检索页)、业绩材料等,材料需真实完整并通过审核。
九、时间安排
-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0月(以当年通知为准)。
- 评审费用:360元/人次,需通过网上缴费。
具体申报细则可参考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的《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