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住房**可以转为公积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受地区政策影响。具体如下:
一、商贷转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 原商贷状态
需正常还款1年以上且无逾期记录。 - 房屋权属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无其他抵押或查封等权利限制。 - **类型限制
仅支持纯商贷转为纯公积金**,原组合贷或拟转为组合贷的情况均不可行。 - 申请人资质
公积金需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具有稳定还款能力。申请人应为原商贷的主借款人及产权人。 - 银行同意
需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以济南为例)
- 咨询申请
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原商贷合同等。 - 审核与担保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需办理担保及抵押登记手续。 - 结清商贷
用公积金**资金结清原商贷,完成债权转移。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额度限制
转贷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 地区政策差异
如北京等地明确未开通此业务,需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商贷转公积金**需结合当地政策及个人条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