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审拟推荐指标分配办法,综合相关通知和评审规则,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教师系列指标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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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配与直推机制
根据学校总指标数,按比例分配给各基层推荐小组,同时设置直推指标(如正高级2人、副高级7人等)。例如,2020年正高级指标2人(通过率20%),副高级指标7人(通过率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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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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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指标 :按等额评审,占推荐指标的70%-80%(如中级指标22人,占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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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指标 :通过率控制在50%左右,采用差额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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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通过“四舍五入”调整当年应评名额。若小数点后≥0.5,则优秀名额加1;若<0.5,则减1。
二、非教师系列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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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需求优先
根据学校专业系列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核拨指标,博士研究生首次申报不受岗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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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核拨
非教师系列需满足参评条件且单位有空缺岗位,经部门考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推荐。
三、评审流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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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核拨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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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标数=核拨比例×基层符合条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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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组需在理论指标数内推荐通过竞争性评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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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测评体系
采用“学历资历+工作实绩+项目奖励+论文论著”等多维度评分,具体分值由学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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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申诉
推荐结果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若对指标分配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人事处申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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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调整 :2023年新增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如2个),需在分配时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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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保障 :通过“保N争1”机制和竞争性评审,平衡青年教师成长与择优需求。
以上办法综合了公平、均衡与择优原则,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