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拟报评委会的相关信息,结合最新政策要求整理如下:
一、评委会组建原则
- 按系列/专业组建:评委会需根据职称系列(如工程、教育、卫生等)或专业大类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例如,工程系列需按专业大类(如机械、电子等)分别组建评委会。
- 层级划分: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评委会,高级评委会可代评同系列低级别职称。
二、评委会组建条件
- 基本要求:
- 拟评审的职称系列需为组建单位的主体系列,且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
- 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 专家库人数需满足:高级评委会≥25人(按系列)或≥11人(按专业),中级≥15人(按系列)或≥7人(按专业),初级≥7人。
- 专家要求:
- 专家需具备本系列相应职称(高级评委会专家须为高级职称,正高级评委会专家须为正高级职称);
- 专家库需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并吸纳异地或外单位专家(比例不低于10%)。
三、评委会备案与管理
- 备案流程:需向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组建方案,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到期需重新备案。
- 监督职责:组建单位需负责评委会日常监督,包括材料审核、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四、申报流程示例
- 选择评委会:申报人需根据行业、专业及职称层级选择对应评委会(如柳州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需选择“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
- 材料提交:通过单位推荐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 评审流程: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2/3视为通过。
五、注意事项
- 公示要求:评审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期可向人社部门或评委会反映。
- 自主评审权:部分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组建评委会,但需接受监管。
建议申报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评委会归属及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