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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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发生的费用可报销,比例60%;
- 镇卫生院报销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 单次处方药费限额10-200元不等,中药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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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年度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
- 特殊慢性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按住院政策报销,年度起付线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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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
- 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超3000元部分,按40%报销,年度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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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 市内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85%;二级医院500元、80%;三级医院700-1000元、70%-65%;
- 省内异地住院:起付线增加1倍,比例降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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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药费、检查费(限额200元内)、治疗费、手术材料费、住院床位费。
三、大病保险
- 普通居民年度自费超1.4万元可分段报销:0-5万报60%,5-10万报65%,10-20万报75%,20万以上报80%,最高限额30万(省内);
- 困难群体起付线0.7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无封顶线。
四、其他保障
-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政策的产检、分娩费用可报销;
- 异地结算:备案后可在省内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未备案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五、注意事项
- 未转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
- 急诊急救或长期居住外地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具体政策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